为进一步推动安宁疗护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三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截至目前,三批国家级安宁疗护试点已覆盖全国185个市(区)。
安宁疗护,是指为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在临终前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料和人为关怀等服务,提高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地离世。自2017年起,国家卫生健康委先后启动两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多年来,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地区建立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深入宣传倡导,持续扩大服务供给,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确定试点地区。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确定北京市、浙江省、湖南省为第三批国家安宁疗护试点省(市),天津市南开区等61个市(区)为第三批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市(区)。
二是明确试点任务。《通知》提出四项任务,第一,建设服务体系。要求到2025年,在每个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市(区),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立1个安宁疗护病区,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安宁疗护病床,建立覆盖试点地区全域、城乡兼顾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第二,完善支持政策。要求构建价格体系、探索支付制度、加大资金支持、建立转诊机制、制定标准规范、保障药物配备。第三,壮大服务队伍。要求汇聚专家资源、组建多学科团队、加强教育培训、完善激励机制。第四,开展宣传教育。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医疗行业人员、在校师生和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三是提出工作要求。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做好监测评估。
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加大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指导力度,推进落实四项试点任务,确保第三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