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联合部署开展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活动,进一步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严厉打击买卖精子、买卖卵子、代孕、伪造和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
该专项活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拟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经营活动的申请人,应当在营业执照登记环节如实使用“医疗服务”条目办理经营范围登记;在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前,不得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活动。
实施方案要求,对患者身份实行识别管理。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落实患者身份识别制度,进一步加强身份识别管理,配备必要的身份识别硬件设施,至少包括身份证读卡器、生物识别系统(如指纹、脸像)等,在患者取精、取卵、胚胎移植等关键环节核查身份信息。
实施方案强调,严禁辅助生殖技术从业人员在不具备资质或者不具备相应技术类别的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严禁互联网医院开具属于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所列的辅助生殖常用药品处方;加强对辅助生殖常用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和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行为,严查通过伪造资质证明文件、出租出借证照等非法购进销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督促企业做好生产、销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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